目前線上:
1880
人,瀏覽人次:
945733806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聘任管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1年7月18日
條文關聯
第十二條
專任運動教練在聘約有效期間內,有正當事由,並經學校同意者,得終止 聘約。 專任運動教練於聘約期滿後,不再應聘時,應於聘約期滿一個月前,以書 面通知學校。
相關令函
(1)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