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聘任管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1年7月18日

條文關聯

專任運動教練在聘約有效期間內,有正當事由,並經學校同意者,得終止
聘約。
專任運動教練於聘約期滿後,不再應聘時,應於聘約期滿一個月前,以書
面通知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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