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公司登記規費收費準則
時間: 中華民國111年11月24日

條文關聯

本準則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十一月十八日施行。
〔立法理由〕
本次修正為全案修正,依法制體例,末條施行日期之修正原則採新訂定法
規之方式辦理,並為配合兩岸條例第四十條之一規定之施行日,爰明定本
準則本次修正條文自一百十一年十一月十八日施行。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