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暫行組織規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4年07月19日

條文關聯

  本局為辦理鐵路沿線倉儲、運送業務及機、客、電、貨內燃車之修理、
  製造、沿線客運有關餐廳、餐車小營之經營、電訊器材之修造、鋼樑之
  修造加固軌道石碴之生產等事項,得依鐵路法第二十一條規定,設貨運
  服務總所、餐旅服務總所,並於各處之下分設各種廠、場、所等附屬事
  業機構,其組織均另以暫行組織規程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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