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大眾捷運系統工程使用土地上空或地下處理及審核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9月17日

條文關聯

大眾捷運系統工程因施工需要使用本法第十八條規定之公有土地者,不適
用第六條至第十一條、第十三條至第二十二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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