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單位接收應徵之飛機及空勤人員後,應即填發飛機受領證明書(格 式如附表(二)),及空勤人員徵用證明書(格式如附表(三))。解 徵時應填發飛機解徵證明書(格式如附表(四)),及空勤人員解徵證 明書(格式如附表(五))。 前項證明書除交付應徵單位及空勤人員本人外,並應以副本通知有關單 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