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空運動員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4年03月21日

條文關聯

  使用單位接收應徵之飛機及空勤人員後,應即填發飛機受領證明書(格
  式如附表(二)),及空勤人員徵用證明書(格式如附表(三))。解
  徵時應填發飛機解徵證明書(格式如附表(四)),及空勤人員解徵證
  明書(格式如附表(五))。
  前項證明書除交付應徵單位及空勤人員本人外,並應以副本通知有關單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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