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中央通訊社設置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088年01月20日

條文關聯

  每會計年度開始前,本社應擬訂工作計畫,編列預算報請董事會通過後
  ,轉報主管機關循預算程序辦理。年度終了,應將工作成果及收支決算
  提經監事會通過後,報請主管機關循決算程序辦理。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