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人體器官移植分配及管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7年12月28日

條文關聯

醫院或醫師違反第四條或第八條至第十一條規定之一者,主管機關得停止
施行該器官類目之移植手術一個月以上三個月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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