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健康食品製造良好作業規範標準
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12月4日

條文關聯

倉庫及冷凍與冷藏之貯存、運輸設備,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原材料、半成品及成品倉庫,應採用不透水材料建造,並依其作業性
    質或清潔程度,分別設置或予以適當區隔,且有足夠供搬運之空間及
    良好通風。
二、應設置溫度計;必要時,設置濕度計。
三、應於明顯處,設置溫度數值顯示器,並備有溫度異常警報裝置。
〔立法理由〕
製造業者倉庫及冷凍與冷藏之貯存、運輸設備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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