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處務規程
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7月17日

條文關聯

退除給付處掌理事項如下:
一、退除役官兵退除給付預算編列、發放作業政策與法令之規劃及研擬。
二、退除役官兵退除給付預算編列及核算。
三、退除役官兵退除給付發放與所得稅扣繳及委託金融機構辦理俸金相關
    發放作業。
四、退除役官兵退除給付發放試算與退俸、贍養金及相關補助發放作業。
五、所屬服務機構辦理退除給付發放及相關作業之訓練、督考。
六、退除給付相關函件與資料作業管制及備役軍人眷屬身分證製發作業。
七、退除役官兵退除給付資料建檔及管制比對作業。
八、其他有關退除役官兵退除給付事項。
〔立法理由〕
一、第一款至第六款、第八款未修正。
二、第七款酌作文字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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