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農田水利會會務委員遴派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3年10月15日

條文關聯

  申請登記參加會務委員候派者,應於公告登記期間,填具申請書,檢附
  下列證件,向該農田水利會辦理登記,證件不齊或逾期提出者,均不予
  受理:
  一、身分證。
  二、學歷、經歷證件。
  三、會員年資證明文件。
  四、耕地所有權狀或土地登記簿謄本。
  前項證件正本核驗後發還,並繳交影本。
  登記候派者,其所屬分區在二個以上者,應自行選定其中一區,不選定
  者,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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