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公民投票法施行細則(107.02.26訂定)
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10月14日

條文關聯

戶政機關依本法第十條第六項、第十三條第二項查對提案人名冊、連署人
名冊,應於查對完成後三日內填具提案人名冊、連署人名冊查對結果統計
表,並將刪除之提案人、連署人不符規定事由列冊,連同提案人名冊、連
署人名冊資料,函復本會。
〔立法理由〕
配合本法第十條項次變更予以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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