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第七條第二項規定資格,並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依規定推介者,其 推介程序不適用政府採購法招標規定。用人機關(團體)之遴選程序, 應符合公平公開之原則。 依本條例進用失業者,應考量各縣市失業人口比例,並優先進用失業家 庭之成員。但每戶以進用一人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