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噪音管制區劃定作業準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9年8月5日

條文關聯

本準則修正發布施行前,原噪音管制區劃定之公告實施未滿二年者,得繼
續適用,並於二年期限屆滿後,依本準則規定檢討劃定。
〔立法理由〕
說明本準則修正發布施行後過渡期間處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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