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聯防組織設立計畫作業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9年4月30日

條文關聯

運作人於事故發生時,除採取應變行為外,並得啟動聯防組織協助支援防
護、應變及清理措施。
前項聯防組織支援之費用,由該事故之運作人負擔。
〔立法理由〕
一、第一項規定事故運作人應於事故發生時應採取應變相關行為,並視需
    求啟動聯防組織協助支援,其協助措施說明如下:
    (一)防護措施:協助突發事故應變所需個人防護設備,其設備等級
          與數量應符合協助救災人員實際需求。
    (二)應變措施:協助告知現場各級主管機關應變單位化學物質危害
          特性、安全注意事項、濃度偵檢、圍堵止漏作業等。
    (三)清理措施:協助除污作業與善後復原作業。
二、第二項規定由事故運作人應負擔聯防組織支援相關費用。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