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聯防組織設立計畫作業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9年4月30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9年4月30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化字第 1098000227A號令訂 定發布全文14條,自110年1月1日施行
法規體系: / 行政 / 環境保護 / 環境衛生及毒物管理

立法總說明

為健全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聯防組織之運作體制,並強化應變處理能量,
希透過業者相互間合作,提出適切支援機制,以凝聚民間力量輔助事故發
生時之防護、應變及清理措施,期能達到事故管控、降低災損及避免二次
危害,爰依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三十八條第二項規定,訂定「毒
性及關注化學物質聯防組織設立計畫作業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其
要點如下:
一、法源依據(第一條)。
二、解釋名詞(第二條)。
三、聯防組織之分類及組設之規定(第三條)。
四、聯防組織組設之時機(第四條)。
五、聯防組織申請組設之程序及設立計畫提報項目及規定(第五條及第六
    條)。
六、聯防組織有效期限及重新報請備查規定(第七條)。
七、聯防組織提出設立計畫變更申請之時機及程序(第八條及第九條)。
八、聯防組織應定期辦理、參加訓練或演練(第十條)。
九、主管機關對聯防組織進行查核之權責(第十一條)。
十、聯防組織應輔助事項(第十二條)。
十一、相關運作人違反本辦法之處罰依據(第十三條)。
十二、施行日期(第十四條)。

法規異動

訂定14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