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環境工程技師簽證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11月24日

條文關聯

  簽證報告應記載下列事項,並由環工技師簽名及加蓋技師執業圖記:
  一、簽證之法律依據。
  二、委託人姓名或名稱。
  三、委託人住居所、事務所或營業所。
  四、委託事項、日期。
  五、簽證內容摘要。
  六、查核項目、查核意見。
  七、簽證日期。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