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原住民族土地或部落範圍土地劃設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6年2月18日

條文關聯

劃設之範圍界線採不埋樁為原則。但認有埋設界樁之必要時,得於重要座
標點位選擇堅固、可長久保存之界樁埋設,並於界樁上註明其代表意義及
相關資訊。
〔立法理由〕
考量原住民族傳統領域具有民族文化及歷史之特殊性,其劃定土地之分類
較為複雜且有變動性,爰明定劃設界線以不埋設界樁為原則,以避免與現
行地政機關之土地界標產生混淆,並明定有埋設界樁必要時之處理方式。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