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銀行辦理財富管理及金融商品銷售業務自律規範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08月10日

條文關聯

  銀行辦理財富管理及金融商品銷售業務廣告文宣資訊之揭露,應依「銀
  行辦理財富管理業務應注意事項」、「銀行對非財富管理部門客戶銷售
  金融商品應注意事項」暨其他相關法規辦理。法規未明定之事項,依各
  該金融商品所屬同業公會制定之自律規範辦理,無自律規範之金融商品
  ,依本章規範辦理。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