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證券金融事業管理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7年2月12日

條文關聯

融券保證金及依前條規定應補繳之差額,得以有價證券或其他商品抵繳之
。
前項有價證券或商品之種類及其抵繳標準,由證券金融事業擬訂,報請主
管機關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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