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一第一項取得股份申報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3年1月30日

條文關聯

本辦法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五月十日施行。
〔立法理由〕
一、條次變更。
二、配合一百十二年五月十日修正公布本法第四十三條之一第一項規定,
    係自公布後一年施行,爰明定本辦法施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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