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稱週轉資金貸款,謂會員以協助企業在其經常營業活動中,維持商品及
勞務之流程運轉所需之週轉資金為目的,而辦理之融資業務。
週轉資金貸款,短期係寄望以企業之營業收入或流動資產變現,作為其償
還來源;中長期係寄望以企業之盈餘、營業收入或其他適當資金,作為其
償還來源。
週轉資金貸款如有徵提授信戶交易之票據或應收帳款作為備償來源者,應
注意該票據或應收帳款與授信戶經營之業務有無關聯,凡金額較鉅,或發
票人、應收帳款債務人集中,或屬其關係(集團)企業所提供者,應特別
注意其風險集中情形,審慎辦理。
週轉資金貸款種類如下:
(一)一般營運週轉金貸款
(二)墊付國內、外應收款項、有追索權應收帳款承購業務
(三)貼現
(四)透支
(五)出口押匯
(六)進口押匯
(七)其他週轉金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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