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股份有限公司永續發展委員會組織規程」參考範例
時間: 中華民國113年3月29日

條文關聯

經本委員會基於第六條所定職權之決議事項,或依第十三條決議委任專業
人員之後續執行工作,得授權召集人或本委員會其他成員續行辦理,並於
執行期間向本委員會為書面報告,必要時應於下一次會議提報本委員會追
認或報告。
〔立法理由〕
本條明定永續發展委員會決議之後續執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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