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保險業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兼職限制及應遵行事項準則
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9月21日

條文關聯

主管機關對保險業負責人是否具備本準則所定資格條件,得命保險業於限
期內提出必要之文件、資料或指定人員前來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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