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體能測驗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11月22日

條文關聯

體能測驗當日如因天候狀況致影響測驗進行時,由召集人會商典試委員及
體能測驗委員決定照常舉行或暫緩施測。但如需另行擇期施測,應依國家
考試偶發事件處理辦法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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