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局設局務會議,由局長召集之,並擔任主席,每月舉行一次,必要時 得召開臨時會議,均以左列人員組成之。 一、局長。 二、副局長。 三、主任秘書。 四、處長。 五、科長。 六、主任。 前項會議,必要時由局長邀請或指定其他有關人員列席參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