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1996
人,瀏覽人次:
890245922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臺北市下水道橋樑隧道附掛纜線管理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11月16日
條文關聯
第十二條
主管機關受理纜線附設於橋樑或隧道之申請時,應通知業者就該纜線共 構方式進行研商。共構施工完成後未滿三年,除經主管機關核准並加收 使用費者外,不得另行附設纜線。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