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組織規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2年04月24日

條文關聯

  本局設局務會議,由局長召集之並擔任主席,每月舉行一次,必要時得
  召開臨時會議,均以左列人員組成之:
  一、局長。
  二、副局長。
  三、總工程司。
  四、主任秘書。
  五、處長。
  六、主任。
  七、其他經局長指定出席之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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