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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八十四年度臺北市地方總預算執行準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5年03月27日
條文關聯
第十二條
各附屬單位預算機關如在預算執行期間,因市況變動、業務擴增或法令 規定等未及預期情況發生而必須增加之管理費用,應報經主管機關核轉 本府核定後,併入決算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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