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八十四年度臺北市地方總預算執行準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5年03月27日

條文關聯

  各附屬單位預算機關如在預算執行期間,因市況變動、業務擴增或法令
  規定等未及預期情況發生而必須增加之管理費用,應報經主管機關核轉
  本府核定後,併入決算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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