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總隊設隊務會議,由總隊長召集之並擔任主席,每月舉行一次,必要時 得召開臨時會議,均以下列人員組成: 一、總隊長。 二、副總隊長。 三、總工程司。 四、主任秘書。 五、科長。 六、主任。 前項會議必要時,得由總隊長邀請或指定其他有關人員列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