場地管理機關於活動結束後,除申請人有第十三條第一項各款規定情形外 ,經確認申請人業依前條規定將場地回復原狀、無其他費用及損害賠償情 事者,應無息退還保證金。 申請人違反本辦法所生之各項費用及損害賠償等,場地管理機關得自保證 金中扣抵所需費用及賠償金額後,將餘額發還申請人,如不足扣抵,並得 追償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