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縣中和市民眾活動中心租借管理自治條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08月03日

條文關聯

  租借本中心辦理喜宴未達三十桌者,得與他人共同分租使用;喜宴外燴
  應於指定廚房,使用完畢,廚房及週邊應自行清理廚餘垃圾,以維護環
  境整潔。如違反上述規定,私自搭棚或亂倒廚餘垃圾,經管理員勸阻不
  聽者,沒收保證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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