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施自動報繳之娛樂業,其娛樂票券票價之訂定及調整,娛樂稅代徵人 應於出售前報稽徵機關備查;其未經申報擅自提高票價出售,仍以原票 價報繳娛樂稅者,以匿報稅款論處。 舞廳、舞場及歌廳入場券之票價,由稽徵機關核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