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基金收支之執行,應依下列規定處理: 一、本基金應按各類款項來源,專款專用。 二、本基金各類專款應按當年度法定預算執行,其收入如有短收時,應 相對核減支出。 三、本基金各類專款當年度之實際收入超過法定預算所列基金支出數額 時,超出部份得編列以後年度歲出預算,作為支出之財源。 四、本基金各類專款當年度法定預算所列支出有賸餘時,得滾存基金內 繼續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