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於領取許可證後,應依施工計畫書圖施工。 如因緊急需要或因故未能於期限內開工或完工者,應於事實發生之次日起 三日內,敘明理由及檢具相關證明資料申請提前開工或延期。 申請人終止施工或取消挖掘者,應自終止或取消之日起三日內檢具許可證 向管理機關提出報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