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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桃園縣道路挖掘管理自治條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9月21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5年9月21日桃園市政府府法申字第10502336241號公告自105年 9月23日廢止繼續適用
法規體系:
/
桃園縣
/
工務類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1年 2月 8日桃園縣政府府法一字第0910026895號令制定公布全 文3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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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95年 1月 6日桃園縣政府95府法一字第0950006603號令修正公布 全文31條;並自公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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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97年 6月24日桃園縣政府府法濟字第0970201799號令修正公布全 文3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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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103年12月25日桃園市政府府法制字第1030320734號公告自103年 12月25日繼續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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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中華民國105年9月21日桃園市政府府法申字第10502336241號公告自105年 9月23日廢止繼續適用
附件下載
附表一-桃園縣政府代辦挖掘路面修復費標準表
法規異動
廢止31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