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中市各地政事務所組織規程
修正時間: 中華民國107年10月17日

條文關聯

本規程自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施行。
本規程中華民國一百年十二月十九日修正條文自發布日施行;中華民國一
百零三年七月二日修正之條文,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十一月一日施行,
其餘修正條文施行日期,由臺中市政府以命令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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