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中市政府秘書處組織規程
修正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10月4日

條文關聯

本處分層負責明細表分甲表及乙表。甲表由本處擬訂,報請本府核定;乙
表由本處訂定,報請本府備查。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