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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嘉義市公立幼兒園專任園長遴聘及公立學校附設幼兒園專任主任任期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7年7月16日
條文關聯
第十二條
本市公立學校附設幼兒園專任主任由該校校長就幼兒園教師或教保員聘任 之,其任期為一年。 專任主任各年度績效考評優良者,得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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