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嘉義縣挖掘市區道路修建地下工事管理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3年10月11日

條文關聯

  挖掘道路埋設管線在快慢車道需設置人孔時,必須使用鐵蓋,其強度應
  能負荷以上載重車輛之通行為準,不得使用木板或混凝土板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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