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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嘉義縣挖掘市區道路修建地下工事管理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3年10月11日
條文關聯
第十二條
挖掘道路埋設管線在快慢車道需設置人孔時,必須使用鐵蓋,其強度應 能負荷以上載重車輛之通行為準,不得使用木板或混凝土板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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