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南市安南區公所組織規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3月27日

條文關聯

  區以內之編組為里,置里長,無給職,由里公民選舉之,任期四年,連
  選得連任,受區長之指揮監督,辦理里公務及交辦事項。
  里以內之編組為鄰,鄰置鄰長,無給職,由里長就該鄰內成年居民遴報
  區長聘任之,任期四年,連聘得連任,受里長之指揮監督辦理鄰公務及
  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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