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以內之編組為里,置里長,無給職,由里公民選舉之,任期四年,連 選得連任,受區長之指揮監督,辦理里公務及交辦事項。 里以內之編組為鄰,鄰置鄰長,無給職,由里長就該鄰內成年居民遴報 區長聘任之,任期四年,連聘得連任,受里長之指揮監督辦理鄰公務及 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