畸零地所有權人與鄰地所有權人無法達成協議,欲申請調處時,應填具申 請書並檢附下列書件正本一分、副本十分,向臺南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 )申請調處︰ 一、合併使用土地之土地登記簿謄本、地籍圖謄本。 二、相關土地地盤圖,註明需合併使用土地最小面積之寬度及深度。 三、相關土地所有權人、承租人及他項權利人之姓名、住址。 四、公告現值即市價概估。 五、建築線指示(定)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