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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南市畸零地使用規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7月4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1年7月4日臺南市政府府法規字第1010556694C號公告廢止繼續 適用,並自101年7月6日生效
法規體系:
/
臺南市
/
建設類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 90年8月30日臺南市政府九十南市法行字第227941號令訂定發布 全文17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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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92年4月14日臺南市政府南市法行字第09209503330號令修正發布 全文17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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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99年12月25日臺南市政府府法規字第0990360003號公告自99年12 月25日繼續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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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101年7月4日臺南市政府府法規字第1010556694C號公告廢止繼續 適用,並自101年7月6日生效
附件下載
附表-第3條
附表-第9條
附表-第10條
法規異動
廢止17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