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南市環境保護局組織規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99年12月25日

條文關聯

  本規程自發布日施行。
  本規程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一月十二日修正發布之第三條、第四條自中
  華民國九十三年五月二十日起施行。
  本規程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四月一日修正發布之第一條、第三條至第十一
  條自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一月三十一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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