擬定或變更細部計畫時,應於都市計畫書中訂定或檢討土地使用分區管制
要點,並得就該地區環境之需要,訂定都市設計有關事項。
本府為審核前項都市設計相關規定,得邀請專家學者採合議方式協助審查
。
第一項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得規定區內土地及建築物之使用、最小建
築基地面積、基地內應保留空地之比率、容積率、綠覆率、透水率、排水
逕流平衡、基地內前後側院深度及寬度、建築物附設停車空間、建築物高
度與有關交通、景觀、防災及其他管制事項。
第一項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規定之土地及建築物使用,得視各都市計畫
區實際發展需要,訂定較本細則嚴格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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