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南市獎勵投資辦理都市計畫公共設施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8月11日

條文關聯

獎勵投資辦理之公共設施用地內地上物拆除、遷移、補償事項應由投資人
自行處理,並得申請執行機關予以協助,所需費用由投資人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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