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規程自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三月十九日修正條文,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三月一 日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十二月四日修正條文,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十二月 二十五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