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高雄市政府工務局養護工程處組織規程
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12月4日

條文關聯

本規程自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三月十九日修正條文,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三月一
日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十二月四日修正條文,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十二月
二十五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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