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屏東縣政府消防局組織規程
時間: 中華民國097年03月11日

條文關聯

  局長請假或因故不能執行職務時,由副局長代行;副局長因故不能代行
  時,由主任秘書代行;主任秘書同時因故不能代行時,依第四條所列單
  位主管順序代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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