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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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屏東縣政府消防局組織規程
時間: 中華民國097年03月11日

制定依據

1. 屏東縣政府組織自治條例 中華民國097年02月18日
  本府設警察局、消防局、衛生局、環境保護局、稅務局為所屬一級機關
  ,分別掌理有關事項,其組織規程另定之。
  各局置局長,承縣長之命,分別掌理各局業務,並指揮監督所屬機關及
  員工;置副局長,襄助局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