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互助經費籌措及解繳方式如下: 一、政府補助部分:互助人每人每月新臺幣(以下同)一百五十元,由 參加互助機關編列預算,撥由本府保管運用。 二、互助人負擔部分:互助人每人每月繳納一百元,由參加互助機關之 主辦單位,列單通知出納及會計單位,由互助人每月應領之款項中 扣繳,於當月十日前,連同政府補助部分,解繳本府在銀行所設專 戶,並編製互助金清冊一份送本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