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屏東縣中低收入老人特別照顧津貼審核作業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99年10月01日

條文關聯

  本府發給本津貼之督導作業如下:
  一、將領取本津貼之照顧者納入照顧服務之督導對象。
  二、領取本津貼之照顧者接受相關教育訓練期間,自行或結合民間資源
      提供臨時或短期喘息照顧服務。
  三、指派督導人員評量照顧品質,並每三個月至少訪視一次。
  四、本津貼發給期間,對受照顧者失能程度每半年至少複評一次。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